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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黨員工作條例

作者: 時間:2015-04-23

   發展黨員工作是黨的組織工作的重要一環,是黨的建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既是完成黨所肩負的曆史使命和保持黨的基層組織生機與活力的需要,也是入黨積極分子成長規律的客觀要求。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中組發[1990]3号《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文件精神,嚴格遵循“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步驟、有計劃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訂本條例。
    一、制訂發展計劃
    發展黨員要堅持有計劃地進行。各總支(直屬支部)每年年末(12月份)要制訂次年全年的發展計劃,并在年中(6月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發展計劃和調整情況要分别于12月末和6月末及時報組織部備案。凡未列入發展計劃的對象不予發展。
    發展黨員的重點是青年教工和大學生,特别是吸收優秀團員入黨。發展學生黨員堅持早選苗、早培養、及時發展、早發揮作用的原則,重點應放在二、三年級。為了切實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畢業班學生在畢業前三個月,原則上不發展黨員。
    二、建立一支數量較多、素質較高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l、入黨積極分子的條件
入黨積極分子是指學習和工作表現較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要求進步,積極靠近黨組織,已經提出入黨申請的非黨同志。他們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緻。
    第二、本人對黨有比較明确的認識,積極要求入黨,努力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心為共産主義奮鬥終身。   
    第三、積極投身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勇于進取,鑽研技術、業務,在生産、工作、學習等方面做出成績。
    第四、作風正派,團結同志,遵紀守法,能夠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同不良傾向作鬥争,在群衆中有一定威信。
    第五、本人政治曆史清楚。
    2、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的主要程序
    第一、申請人遞交入黨申請書,各總支(直屬支部)建立《申請入黨人員名冊》并及時找申請人談話(提出書面申請後的一個月内),進行教育培養。
    第二、黨小組向黨支部推薦入黨積極分子。
    第三、支委會或支部大會經過認真衡量和審議,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經黨總支審核通過後,彙總報組織部備案。凡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者,黨支部要向全體黨員公布。
    第四、組織部接到黨總支(直屬支部)上報的入黨積極分子名單後,如無不同意見應及時下發《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并由黨支部按表内規定的項目負責填寫和保管。
    确定入黨積極分子工作應根據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和變化情況進行。做到有進有出,有增有減,使入黨積極分子隊伍成為動态體系。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衆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要注重在拔尖人才、學術帶頭人、骨幹教師和優秀青年教師以及優秀學生團員中培養入黨積極分子。
    三、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管理
1、确定培養聯系人。積極分子确定後,黨支部要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其任務是:(1)經常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想想、工作、學習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幫助、鼓勵他們發揚優點,克服缺點,努力進取,端正入黨動機,向模範黨員學習。(2)經常向黨小組、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情況,提出加強培養、教育和鍛煉的意見和建議。(3)在入黨積極分子具備入黨條件時,向黨小組、黨支部提出将其列為發展對象的建議。
2、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内容包括:入黨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自傳、考察登記材料、思想彙報、本人向黨組織交代或說明的材料等。發展黨員工作中的相關材料應使用鋼筆(藍黑、碳素墨水)或毛筆書寫,打印稿要有本人簽名。
3、定期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思想的教育,黨的基本知識和基本路線的教育,以及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的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宗旨、任務、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并将學習情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的“參加學習培訓情況”欄中。
4、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内有關活動。
    5、給入黨積極分子交任務,壓擔子,使他們在實踐中鍛煉提高。對于學生入黨積極分子要幫助他們進一步明确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态度,不斷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質,做到德、智、體全面發展。
    6、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經常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學習、工作和其他有關情況。書面思想彙報,一般要求學生每季度至少一次,教工每半年至少一次。
    7、定期考察分析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學生每季度一次,教工每半年一次),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他們提出具體要求和幫助其明确努力方向。根據考察情況,采取寫實的方法,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并及時把有關情況向黨總支彙報。考察的内容主要有:政治立場、思想覺悟、工作表現、組織紀律觀念、群衆觀念、本人曆史、家庭成員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情況。
    8、對一般培養對象、重點培養對象和當年發展對象,進行不同層次的培養工作。
    9、對入黨積極分子的管理,主要包括:(1)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如培養、考核、寫實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定期整頓隊伍制度等),并認真遵照執行。(2)定期整頓入黨積極分子隊伍。(3)入黨積極分子調動工作(畢業離校)時,有關黨組織要認真進行交接并繼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
    四、确定發展對象,繼續培養教育
    1、确定發展對象。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考察的入黨積極分子,在充分聽取培養聯系人、黨小組及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讨論認為比較成熟,基本具備入黨條件,準備近期發展的,可以推薦确定為發展對象。黨總支審查同意後,列入總支(直屬支部)發展計劃報組織部。組織部接到黨總支(直屬支部)上報的發展計劃,如無不同意見應及時下發《發展對象考察表》,并由黨支部按表内規定的項目負責填寫和保管。是團員的入黨積極分子,須經所在單位團組織推薦(即團内“推優”),才能讨論是否列為發展對象。新生中如有在中學期間已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入學後經團組織推薦,培養教育時間可從中學時算起,對其中确實具備入黨條件的,在低年級時就可以發展。确定發展對象時支部應認真分析其優缺點,向他們提出具體要求和努力方向,以促使其盡快成熟。
    2、加大培養考察力度。入黨積極分子被列為發展對象後,黨支部應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按照黨員标準,向他們提出更高、更嚴格的要求。繼續定期考察分析發展對象的情況(學生每季度一次,教工每半年一次),并将考察情況填入《發展對象考察表》中。
    第二、給他們分配較多、較有難度的社會工作,讓他們在實踐中繼續磨練,促其早日成熟。
    第三、對他們進行較全面的政治審查。
第四、組織他們參加入黨前的短期培訓。
    3、短期培訓。對于正式列為近期發展對象者要經過短期培訓,接受較系統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的理論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教育,以及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使其進一步明确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宗旨、任務、組織原則和紀律,明确黨員的義務和權利,進一步端正入黨動機。
    黨支部要把學習情況作為考察發展對象是否具備條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沒有經過培訓或雖經培訓但考核成績不合格者,一般不能發展入黨。
    4、政治審查。黨支部對發展對象要進行政治審查,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發展對象的政治曆史情況。(2)發展對象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态度。(3)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特别是在“文革”和89年政治風波及反對“邪教”組織中的表現。(4)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對發展對象的政治審查結束後,要根據政審情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主要内容包括:(1)本人的自然概況。(2)直系親屬及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情況。(3)本人政治曆史及現實表現情況的結論性意見。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再函調或外調。
    5、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黨支部要通過個别交談、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聽取黨内外有關人員對發展對象的意見,并作詳細的原始記錄。征求黨外群衆意見人數不少于6人。聽取意見的重點是:發展對象的表現以及是否符合黨員條件。近期(一年内)沒有征求過黨内外群衆意見或多數人認為其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不能發展入黨。
    6、整理材料,寫出綜合考察意見。在完成上述工作後,支部應對發展對象的所有材料進行彙總整理,并寫出既能全面反映發展對象基本情況,又能反映黨支部培養措施及過程,并表明支部意見的綜合考察意見,填入《發展對象考察表》中,一并報黨總支審議。黨總支委員會審議後,将意見填入《發展黨員預審表》,報組織部預審。應報組織部的材料包括:(1)入黨申請書、(2)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3)自傳、(4)思想彙報、(5)發展對象考察表、(6)“推優”材料(團員發展對象)、(7)培訓證明材料、(8)政審材料及政審情況表、(9)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原始記錄、(10)學習情況表(學生發展對象)、(11)發展黨員預審表。
    五、預審與公示
    1、預審。組織部收到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後,要按照“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進行預審,主要審查材料是否齊備,手續是否完備,條件是否成熟。
    2、公示。預審後各黨總支(直屬支部)要對發展對象進行公示,進一步接受群衆監督,廣泛聽取意見。公示結束後,黨總支(直屬支部)将公示情況記錄表報黨委組織部。對具備入黨條件的,組織部發給《入黨志願書》,準予履行入黨手續。
六、履行入黨手續
    1、确定介紹人。通過預審和公示後,黨支部要确定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其任務是:(1)向發展對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和學習表現、經曆等,如實向黨支部彙報。(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3)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4)被介紹人成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由黨組織指定的,也要經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複黨員權利或尚在緩期登記期間的黨員,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2、申請人要嚴肅認真地填寫《入黨志願書》。
    3、支部委員會要對申請人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讨論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4、召開接受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經集體讨論,做出決議。會議的主要程序是:(1)申請人讀《入黨志願書》,彙報有關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2)入黨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人審查的情況及其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的情況。(4)與會黨員發表意見,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讨論。(5)申請人對支部大會讨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内),才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7)支部書記宣讀大會決議,并填入《入黨志願書》。支部大會的決議應包括:申請人的主要優缺點,應到會和實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對申請人能否被接收為預備黨員的表決結果(贊成、不贊成和棄權的票數各有多少),以及通過決議的日期等。
    支部大會後,應将所有材料經總支審議後報送組織部由黨委審批。根據中組部(84)組建字1167号文,發展學生入黨,黨委授權各黨總支委員會負責審批。
    5、入黨前談話。黨委(授權黨總支)審批前,要指派專人對《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廣泛聽取黨内外群衆的意見,并同申請人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并将談話的情況和自己對申請人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并向黨委彙報。
    6、組織審批。黨委(授權黨總支)審批預備黨員,必須經集體讨論、表決決定。黨委(授權黨總支)主要審議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和入黨手續是否完備,隻有出席會議的委員超過半數和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票,所作的決議才能生效。審批決議要填入《入黨志願書》,并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被授權的黨總支,在填寫《入黨志願書》“審批意見”時,要注明是經哪一上級黨委授權的。被授權的黨總支填寫好“審批意見”後應及時由黨委組織部加蓋授權印章及組織部公章。
    黨委(授權黨總支)對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内審批,如有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并将審批決定及時通知有關黨組織。
    7、黨支部接到黨委(授權黨總支)對支部報批預備黨員的批複後,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會上宣布。由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找本人談話。對被批準為預備黨員的同志,要教育其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在預備期内進一步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轉正;對未被批準入黨的同志,應向本人說明未被批準的原因,肯定其優點,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今後努力方向,鼓勵其克服缺點,繼續進步,接受組織教育,争取早日入黨。
   七、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轉正
    1、 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
    (1)黨支部應将被批準接收的預備黨員及時編入黨組織參加組織生活,加強教育,使他們進一步堅定共産主義信念,端正入黨動機,自覺按照黨員标準嚴格要求自己。
    (2)給預備黨員分配适當的社會工作和群衆工作,使他們在工作實踐中經受鍛煉,進一步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3)及時了解預備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和履行黨員義務的情況,并要求他們經常向黨組織彙報思想,書面彙報至少每季度一次,對他們存在的缺點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改正。
    (4)要求預備黨員的入黨介紹人繼續擔負培養聯系人的責任,督促和教育預備黨員按照黨員标準嚴格要求自己。
    (5)預備黨員的考察工作,重點是考察其在黨内活動和工作、學習中的表現,考察了解預備黨員是否履行黨員義務、符合黨員條件。支部每季度讨論一次,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幫助其克服缺點,并在《預備黨員考察表》上按時填寫考察意見。
    (6)預備黨員調動工作(畢業離校)時,黨總支(直屬支部)應将教育、考察情況,認真負責地向接收單位作介紹,并将全部材料轉往對方。
    (7)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黨總支(直屬支部)組織進行,學院黨委也可結合黨内重大紀念活動組織進行。
    2、預備黨員的轉正
    (1)預備黨員的轉正手續是:
    第一、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入黨時間,在預備期間的表現,對照黨員标準檢查自己是否符合黨員條件,今後努力方向等。
    第二、黨小組提出能否按期轉正的意見。
    第三、黨支部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黨支部要通過個别交談、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聽取黨内外有關人員對轉正申請人的意見,并作詳細的原始記錄。征求黨外群衆意見人數不少于6人。聽取意見的重點是:轉正申請人的表現以及是否符合黨員條件。
    第四、支委會根據預備黨員本人的申請報告、黨小組和聯系人的考察意見以及群衆的反映,對照黨員标準,進行綜合研究和分析,提出對預備黨員的綜合考察意見,明确能否轉為正式黨員。
    第五、黨總支審議和進行公示。預備黨員轉正,必須進行公示,接受群衆監督,廣泛聽取意見。
    第六、黨總支将(1)轉正申請、(2)預備黨員考察表、(3)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原始記錄、(4)思想彙報、(5)學習情況表(學生預備黨員)、(6)公示情況記錄表、(7)《發展黨員預審表》等一并報組織部審查。
    第七、支部大會讨論、表決通過其能否按期轉正的決議,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2)支部大會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程序是:
    第一、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彙報自己在預備期間的表現,肯定成績和進步,找出缺點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決心,向黨組織說明有關問題。
    第二、黨小組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情況和小組意見。
    第三、支委會介紹對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教育、考察情況,通報公示情況和調查結論,提出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
    第四、支部大會進行讨論,與會同志充分發表意見,并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做出決議。決議包括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支部大會讨論的情況,黨員應到、實到會議人數,表決結果。
    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黨委(授權黨總支)批準。
    (3)預備黨員轉正的審批程序,參照審批接收預備黨員的程序執行。
    (4)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将其《入黨志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自傳、政審材料等及時歸入本人檔案。
八、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1、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發展黨員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政策性很強。各黨總支(直屬支部)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本着對黨的事業負責的精神,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和具體指導,保證此項工作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嚴把“入口”關。組織部門應每年向黨委和上級組織部門報告發展黨員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并對各黨總支(直屬支部)的發展黨員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2、發展黨員必須遵守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并遵守以下紀律:
   (1) 不準以支部委員會或總支委員會代替支部大會讨論發展黨員;
   (2) 不準臨時決定發展某人;
   (3) 不準個人指定發展某人;
   (4) 不準在畢業前或調動工作時突擊發展;
   (5) 上報的材料不準隐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6) 不準個人許願,或打擊報複、營私舞弊;
   (7) 不準說情送禮。
   3、發展黨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各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和分管同志對發展黨員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每個環節,各級黨組織和有關人員都要分别落實責任,形成全方位的責任保證體系。
   4、發展黨員實行工作失誤追究制度。對違反《中國共産黨章程》,突擊發展黨員,弄虛作假,緻使不符合黨員标準的人進入黨員隊伍,或因工作不力,贻誤發展黨員工作者,進行嚴肅批評教育。違反黨紀的,給予紀律處分。
   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如與本條例不符,按本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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